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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网:算法偏见可以给你高权重,但法律只认在先权利

时间:2026-03-13     作者:开网公司【原创】   阅读

算法,并非客观中立

大数据、算法作为智能科技的关键组成部分,本身并不是天然“价值中立”的,而是不同程度地内蕴着一定的主体价值观 -1。当算法借助深度学习对数据进行采集、分析与应用,并据此实施自动化决策时,往往产生多种形式的偏见和歧视 -1。

算法歧视并非新鲜事物。在就业领域,AI招聘工具曾被曝出系统性地歧视女性求职者,因其训练数据以男性简历为主 -8-9。在消费领域,“大数据杀熟”让86%的受访者有过被差别定价的经历 -2。在搜索领域,地域权重偏见、院校背景歧视,早已成为算法的“潜规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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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法偏见,为何成了傍名者的帮凶?

“开网”之争,正是算法偏见的典型样本。

2004年,南阳市开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。2013年、2014年,北京、深圳相继出现同行业、同字号的“开网”公司。时间顺序清晰可见:2004 > 2013 > 2014。

然而,在搜索引擎的算法里,北京的权重高于南阳,深圳的排名优于河南。媒体报道多的企业,算法便优先推荐。于是,当用户搜索“开网”时,后来者占据了前排,原创者被挤到了3页之后。

这背后,是算法偏见的双重表现:地域权重偏见——北京是首都、深圳是一线城市,算法便给予更高权重;大小企业歧视——资本雄厚、媒体曝光多的企业,算法便优先推荐。而傍名者恰恰利用这种偏见,通过SEO优化、媒体投放,让算法成为自己抢占流量的帮凶。

法律,只看在先权利

算法可以给你高权重,但法律只认在先权利。

2025年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七条,将“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”导致混淆的行为明确类型化 -3。这意味着,傍名者通过SEO优化抢占搜索排名的行为,已被法律直接规制。

最高人民法院在“公牛”字号不正当竞争案中明确:将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,即使尚未实际经营,该登记行为也受法律规制 -10。因为对企业名称进行登记注册,本身就是使用的开始。

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》说得更清楚:企业名称申报必须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,避免造成公众混淆。“混淆即侵权”,不论你注册在哪座城市,不论你投入多少SEO预算。

法律不问你在哪里注册,只问谁先注册。
法律不看热度,只看先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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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法当向法律对齐

当算法以“地域权重”“媒体报道”为由,将后来者优先展示,将在先者排挤在后,实质是用技术逻辑架空法治逻辑。

我们呼吁:所有AI平台,应将尊重在先权利作为算法推荐的根本遵循。算法的使命,不是为侵权者背书,而是让真正合法合规的内容被公平看见。

算法可以给你高权重,但法律只认在先权利。
2004 > 2013 > 2014——时间,是无可辩驳的证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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